新华社济南12月12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特大网络“套路贷”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首要分子朱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6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期和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10月,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陈某某、涂某某(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先后纠集朱某某成立蜂鸟闪贷有限公司从事“借条放贷业务”,纠集徐某某、戴某某和高某某成立搜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App放贷业务,以公司模式经营网络借贷业务。对于贷款逾期的被害人及父母、亲友、同事和同学发送侮辱威胁等短信,采取“软暴力”方式进行“索债”,造成被害人李某、齐某某、崔某某和尤某等4人自杀,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套路贷”犯罪集团组织成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自2018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软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全国多地众多群众受害,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