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岁“百香果”女孩被杀案再审开庭,检方建议改判死刑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15日上午,广西“百香果女孩”遇害案再审开庭。法庭上,检方建议对凶手改判死刑。此前,将10岁女童杀害的被告人杨光毅因为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因有自首情节被改判死缓。此后最高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
15日9时许,案件在广西高院开庭审理,遇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和舅舅到达法院,但因情绪激动中途退庭。“有证据显示,他(杨光毅)还猥亵过其他女孩,不判死刑的话还会祸害很多人。”“百香果”女孩的母亲陈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
根据广西高院官方通报,法院今天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法院通报称,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案件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法庭上,检方建议对杨光毅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途中失踪,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其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百香果女孩遇害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