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凭”不被认证,中外合作办学也需严把关
■ 来论
“四年可以拿到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学历,费用又低,当时就心动了。”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大四学生丁程,参加了加拿大EIE英语教育中心推出的“3+1研究生证书项目”,赴加拿大圣克莱尔学院读研。据新京报报道,一年后,当丁程带着该院颁发的文凭证书回国后,却被告知其学历认证申请未能通过。
对此,重师大方面回应称,“加方存在虚假承诺,夸大宣传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工作不细”,学校将严肃处理,维护学生合法权利,敦促加拿大EIE共同善后。这番回应,称得上是对问题的积极正视。
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国教育部就已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上,开通了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而涉事合作项目始于2010年,于2012年推出该研究生证书项目。按理说,完全可以避免这个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学生获得的文凭,实际是研究生预科“文凭”,其可用于申请研究生,而不能认证为研究生文凭。要了解的是,很多国外大学是自主授予文凭,包括把某些课程的学习证明取名为“研究生文凭”,但其是否有含金量,需得到专业机构认证。而我国的大学文凭,就需大学获得招生资质按规定招生才有资格颁发。
过去近20年来,我国大学与境外大学、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为国内学生提供了多元教育选择。但中外合作项目也鱼龙混杂,国内高校要谨防在利益因素驱动下,或为了追求所谓国际化办学指标,不进行必要的审查就启动合作。
近年来,教育部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并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也包括及时依法终止相关项目,仅2018年就终止了234个。
2019年2月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而重师大此次事件则警示:推进中外办学,不能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更不能以轻松混到一张海外大学文凭作为卖点来吸引学生,而应把这作为提高高等教育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开展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
□熊丙奇(教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