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襄阳12月10日电 (李丹)湖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襄阳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举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奖5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
根据细则,举报襄阳市内发生的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作出处理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情况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其他涉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居民可拨打电话12345(或12369),邮寄信函至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信访科,还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
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对被举报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按罚款金额2%(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给予奖励;未处罚款、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改正的,奖励金额为5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人因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的,按照罚金金额的2%(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给予奖励;未判处罚金的,给予2000元奖励。暂时无法确定被举报对象的,经查实属于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即限本细则实施以后发生的),根据非法倾倒的数量给予一次性举报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