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物业管理费 不再由政府定价
本报讯(记者 林艳)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国家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要求,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更新调整后的北京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2019年目录相比,新版目录主要进行了两处调整。首先,不再保留“住房物业管理费”项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对这一《条例》中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项目,目录中不再保留。另外,今年1月1日起,北京实施了核定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此次目录更新了“车辆通行费”(经营性公路通行费)项目的收费文件等相关表述。
据悉,此次调整后的目录,北京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级项目由8项缩减为7项,分别为: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