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仅限于丈夫殴打妻子这一种情况吗?遭遇家庭暴力应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权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
周文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施暴者无论是父母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都属于家庭暴力。除此之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资料显示,综合宁夏每年县级以上妇联信访统计约有1800件左右,其中60%左右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这其中三分之一伴有不同程度的家暴问题。家庭暴力使受害者身体、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甚至会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研究结果表明,长期生活在充满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儿童,长大以后更易有暴力倾向。
“如果受害者甘做‘沉默的羔羊’,就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严重的家暴情况不仅伤身心扰邻里甚至‘毁’三代,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家暴说‘不’!”周文盈说。
近年来,自治区妇联不断加强与自治区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合力开展反家暴工作。实现了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的“九个全覆盖”,即:市级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暴损伤鉴定中心,县级以上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村(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76个,借助司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平台,在全区广泛开展律师结对服务家庭服务妇女活动,向群众发放维权服务卡近百万张,打通妇女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位长期遭受家暴的银川市民小丽,面对维权时的犹豫:“我老公平时真的对我和孩子特别好,是别人羡慕的模范丈夫,可是每次一喝完酒就容易动手。我也想过离婚,但是又不想孩子没有父亲。咨询妇联维权办法时,都是用别人的手机号打过来问的,这事还是羞于启齿。”
在工作中,周文盈发现,像小丽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家暴受害者不知道家庭暴力已经是违法行为;有的在维权时因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伤也没有及时保存证据,造成取证难;有的对施暴者声泪俱下地忏悔心软原谅,不希望孩子的父母“有案底”,或家庭破裂后失去经济依靠而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
“这些问题一方面是陈规陋习作祟,一方面也存在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不够的情况。”周文盈说。对此,自治区妇联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强化反家暴意识,组织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组成妇女普法宣讲团,在全区组织开展了390场宣讲活动,将反家暴法作为重点宣讲内容,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进行宣讲。
家暴是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之一,一旦出现,要通过心理调适、沟通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尝试解决,不能任由小问题酿成大灾祸。
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检察院、民政厅、妇联联合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构建起投诉-告诫-人身保护-损伤鉴定-庇护救助的链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新举措。
“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我们会继续通过努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纵向联动和横向联合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使维权服务做实、做细、做小,做到妇女群众的身边。”周文盈说。(宁夏日报记者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