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12月14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5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涉及“以黑护商”“套路贷”、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是刘园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犯罪活动,在铜陵市新桥矿区形成重大影响,非法控制当地低品位矿石销售及物流运输市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对刘园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铜陵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另一起典型案例是吴超、左昌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开展所谓的“车贷”业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迅速放贷为诱饵,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条款”,与被害人签订单方合同,以中介费、利息等名义虚增债务,骗取被害人钱财,或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将被害人车辆拖走,并依仗组织势力敲诈勒索,在安徽、江苏等地车贷行业形成重大影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吴超有期徒刑18年11个月、左昌平有期徒刑17年。其他13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吴超、左昌平等不服上诉,黄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兵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至今年11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1359件、审结1312件,受理二审黑恶案件850件、审结770件;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标的21.17亿元,执行到位金额17.65亿元,执行到位率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