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 通讯员 安媛)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宣传日,由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主办的全区首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培训班圆满结束。
本次培训为期5天,教育培训分为现场教学、交流研讨、队列训练等形式进行,培训课程设置丰富,既有理论知识学习和政策解读,又结合案例教学和交流讨论。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巡视员王永胜、北京市首发集团高级工程师闫卫坡、自治区讲师团教授朱天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朱赟等专家,就十九届五中全会解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规范文本解读、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及实施要点、涉路工程疑难问题分析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讲解。
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宁东执法大队大队长吴维平说,课堂讲解非常接地气,聚焦执法难点和焦点问题,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指导实际工作帮助非常大。今后还要向先进学习,向榜样看齐,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从点滴做起,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吴忠分局盐池执法大队大队长伏江说,学习内容的设置注重了理论和实际的紧密结合,提高了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找到了一些执法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作为一名基层的执法工作者,回去之后,将把培训内容传达到每一个队员的心中,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中卫分局法制科科长李立军说,每天晚上的分组讨论令人印象深刻,大家都踊跃发言,积极探讨,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培训也进一步加强了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密切相互间的联系,要共同努力把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据了解,目前宁夏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基本结束,形成了自治区和市县两个层级执法全覆盖、不交叉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符合交通实际”改革发展新路子,在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中给出了“宁夏答案”。
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张聪表示,将按照宁夏交通运输厅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业务学习能力,推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